港股通公告|关于修订港股通业务风险揭示书及特别风险警示函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6月24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港股通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将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ETF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根据沪深交易所港股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及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港股通业务特别风险警示函》进行了修订,主要增加了港股通ETF的风险提示条款并对相应提示条款进行了调整。
请投资者注意:港股通ETF在交易机制、每日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清算交收和风控安排等方面,与港股通现有股票机制基本一致,但港股通ETF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终止上市情形,或者发生清盘业务等方面有特殊制度安排,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以上风险揭示书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已开通港股通业务权限的投资者无需再次签署。
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沪深交易所相关投教内容:
上交所:《投教精品|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投资者问答》
上交所:《投教精品|一图看懂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
深交所:《“ETF纳入深港通啦!”之一|深港通ETF介绍(上)》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